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徐府发〔2008〕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文)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华泾镇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经济普查作为今年全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成立徐汇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区税务分局配合做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基础地理数据资料方面的工作;区监察委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的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