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一)完善国际税源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的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把国际税源纳入日常税源管理范畴,把握国际税源的流动规律,及早防范国际税源流失风险。一是要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及时掌握并跟踪纳税人的跨国(境)投资、交易等行为;二是要建立国际税源日常申报制度,重点是完善居民企业跨国交易申报、非居民税收和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及相关资料报告制度,强化相关数据信息的申报、采集和沟通共享,建立健全国际税源数据库;三是要加强税收协定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开展税收协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防范税收协定滥用;四是要加强部门配合与国际合作,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的作用,掌握跨国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
(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一是认真做好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在今年7月15日前按时高质的完成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二是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要认真抓好《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要按项目建档、分项管理的原则,建立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和劳务项目的合同执行、施工进度、价款支付、对外付汇、税款缴纳等情况。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拓展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等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源监控机制;三是加强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规范合同备案、税收申报、源泉扣缴和相关资料报送,加强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四是抓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要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地税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税源信息的交流,掌握相关信息,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
(三)完善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一是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畅通我国居民境外投资宣传和咨询渠道,通过各种培训和座谈会,主动解答其所关心的各类问题,加强税收辅导。同时,还要进一步宣传和执行相互协商程序的有关规定,解决我国居民与投资国税务当局的税收争端,维护其税收利益。二是落实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根据税收协定、国内法有关规定和境外投资税收抵免制度,特别是多层间接抵免办法,及时对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款实行抵免,以消除或减少双重征税,要根据税收协定饶让条款的规定落实饶让抵免,确保我国居民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得以落实,支持我国居民在境外发展壮大,提高其国际竞争能力。三是规范和加强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规范和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四是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部门协作。通过做好以上工作确保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反避税工作。加强对企业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的管理和审核。要认真辅导、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在转让定价等方面自觉遵从税法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企业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率达到100%;加强对企业避税疑点的分析工作。要充分利用税务年检、纳税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信息资料,加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功能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避税疑点;做好反避税重点调查。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反避税调查。今年,南宁市重点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饭店连锁、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等行业进行调查;柳州市重点对快餐、大型零售、汽车等行业进行调查;桂林市重点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快餐、大型零售、轮胎制造、饭店连锁、大型零售、制药、通讯设备制造等行业进行调查;梧州市和百色市重点对制药和加工出口等行业进行调查;北海市重点对饭店连锁、通讯设备制造等行业调查;贵港市重点对制衣制鞋行业进行调查;玉林市重点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汽车等等行业的调查;贺州市重点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调查。其他地市的调查户数及上报时间仍按桂国税发〔2009〕24号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