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评方式
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实行月度报告、季度通报、年度考评的办法。
(一) 月度报告
每月5日前,各项目责任单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每月7日前,市发改委统一整理汇总后报市委督查室,市委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形成重点项目月进展动态,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二) 季度通报
每季度末,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对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深入了解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工程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形成重点项目季度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评
每年12月10日前,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全年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管理和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情况、未能完成投资计划和进度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召集市财政、统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各单位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报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全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每季度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上传至绩效考评网各单位业务工作考评页面,作为市领导季度赋分依据。同时,被通报批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进行减分。
重点项目年度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根据年度考评综合得分高低及排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市项目建设平均分的部门,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加奖1分。县(市)区按考评得分,根据相应权重,折算计入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
(二)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实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给予相应奖惩。
(三)作为效能问责的重要依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按照《银川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