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分值包括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最终得分为基本分和加减分之和。
(一)基本分(100分)
1、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40分
(1)投资总体完成情况30分。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0%的30分,完成90%-99%的27分,完成80%-89%的24分,完成80%以下的21分,完成50%以下为0分。
(2) 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10分。其中:所有项目均完成推进目标的10分,完成个数占本单位项目总数90%-99%的8分,完成80%-89%的6分,完成80%以下的4分,完成50%以下为0分。
2、重点项目建设条件落实30分
(1)征地拆迁15分。其中:完成征地拆迁的15分;基本满足项目按年度计划建设所需用地的10分;不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5分。
(2)水电路配套10分。其中:落实解决的10分,部分落实解决的5分。
(3)其它协调服务5分。其中:积极协调服务的5分,协调服务一般的3分。
3、重点项目基础工作10分
(1)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5分,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项制度的2分。
(2)月报表报送5分。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月报表的5分,报送不及时的2分,不报送的0分。
4、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10分,不超概算的5分,发生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0分。
5、重点项目质量安全10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0分;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竣工质量验收合格的5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0分。
(二)加减分
1、 项目数量加分。根据县(市)区、各单位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个数,增设项目数量难度系数。项目最少的单位数量难度系数为1,每增加一个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增加0.01。项目建设得分为基本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系数的得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 项目投资加分。本县(市)区、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每超过年度计划投资总额10%,在项目建设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
3、 项目推进减分。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每通报一次,在年终绩效考评总成绩中扣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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