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新增加直报点,除银川公安消防支队外,其他单位考核结果,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列入本系统年终考核结果一并计分。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上报市委办公厅被采用信息
1、单条信息加5分,综合信息加2分,调研类信息加50分,问题建议类信息加10分。
2、各部门、单位重大紧急类信息分值按30%计入信息调研工作质量系数。
3、考核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完成规定报送数量,每月加20分。
4、节假日未按要求值班、报送信息的1次扣10分。
5、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约稿任务,信息约稿数量计入本单位当月信息报送数量,未完成约稿1条扣10分,约稿被相关刊物刊用1次加15分。
(二)上报中办、区党委办公厅被采用信息。单条分别加25分、15分,综合分别加15分、10分,调研类分别加50分、30分,重大紧急类信息分别加40分、20分。
(三)上报信息被领导批示。上报信息被中央领导、区党委领导、市委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四)上报信息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评为“好信息”的,每条分别加20分和10分。
(五)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情况与每月信息采用计分制度挂钩,对迟报、漏报、瞒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一次核减30分,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与每月信息采用情况一并下发。
1、全市范围内,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在网吧、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和学校幼儿园附近的火灾,校车及载客10人以上车辆导致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列入重大紧急信息进行奖罚计分。
2、重大紧急信息实行属地和行业多渠道报送管理办法,事件发生90分钟内报送并被采用的,每个报送单位每条加5分, 2小时内报送并被采用的,每个报送单位每条加3分。
3、重大紧急信息2小时内未报送情况的县市区,每条扣20分;不如实上报造成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扣50分;被中办或自治区党办通报迟报、瞒报以及严重失实等情况的,扣60分并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报送信息被各级采用的可重复加分。
(七)学习培训计分。市委办公厅将采取学习跟班培训制度,每年从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选调人员跟班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为2个月,派员参加跟班学习的单位,年终考核加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