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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本规划涉及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行业开展活动,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打造行业、企业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大多数行业协会组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出。
  全市行业协会由 2000 年底的136家发展到2007年底的383家,其中市本级101家,各区、县(市)282家,7年内行业协会总量净增了1.82倍,年均增幅达到15.94%。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发展尤为迅速,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民间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行业,已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重点发展的“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其协会的完善、充实、重组、新建工作正在抓紧推进。目前,我市10家行业协会与上海市对口协会开展的产业对接和经贸合作,将有效推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将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强大的支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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