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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失效]

  严格生产源头标准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标准实施的监督,督促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指导农业生产者严格按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已禁用、淘汰农业生产资料或超剂量使用药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严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依据《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净化投入品市场,维护农民、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严格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在超市、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合理退出机制。凡质量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销售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对连续几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责令其退出市场,并建立相关信用记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六)加快农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杭州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的标准信息服务、标准生产技术服务、安全农产品评价服务、安全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技术培训服务五个“子平台”的综合功能,及时发布国内外相关最新标准、技术法规等,把生产技术标准转化为农民一看就懂的“明白图”、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网上培训、为优质农产品提供安全认定,在农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快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农民提供从种养殖、生产加工到产品认定、流通销售的全过程服务。
  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我市各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农业标准信息服务网络资源,适时跟踪我市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最新信息,为出口农产品企业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规则,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和各种出口风险,及时提供农业标准化动态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农办、农业局、林水局、质监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及考核体系,并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考核,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协调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市农办负责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宣传工作,配合市质监局开展监督与考核工作。市农业局、林水局分别负责督促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推广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攻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并落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财政扶持和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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