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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失效]

  --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制(修)订具有杭州优势特色农产品特征指标的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标准。
  --出口农产品标准。适应农产品出口需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出口农产品相应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重点制定种子种苗繁育技术标准,作物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水果、畜(水)产品、林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肥药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标准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标准。
  --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
  --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区、县(市)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
  3.方法标准。
  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土壤、种植、养殖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试方法标准。
  4.农业资源开发类标准。
  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制定水资源利用、农业节水生产等标准;根据农艺与农机结合的需要,制定新型农机田间作业规范、作业质量评价、农机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根据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制定中低产田、低产经济林改造等标准。
  5.农业管理类标准。
  围绕各级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结合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
  (二)加速农业标准推广实施。
  着力抓好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结合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行“确定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制作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的标准实施模式,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加速形成以示范区(点)为辐射核心的示范推广体系。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主体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一批产业规模优势明显、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创建一批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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