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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农办、农业局、林水局、科技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
(市质监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市林水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特制定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优化农业结构,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初步建立起农业标准化体系,有效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品牌的发展。但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形势不容乐观,对农业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强化竞争优势,以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指导原则
  (一)注重源头,覆盖全程。从农产品产地安全环境抓起,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以及生产-流通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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