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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实现教育强市目标。
  1.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高度重视和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建立健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公示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绩效考核内容。继续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学前教育达标督导评估制度,全市各区、县(市)均达到省级教育强区、县(市)标准,80%的乡镇(街道)达到学前教育评估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作用。
  2.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特别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确保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额及时拨付到位。市本级原定的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若干个百分点并从2006年开始纳入到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基数。各区、县(市)要完善政策,确保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逐年持续提高。推进教育投资体制创新,探索建立多元投资体制,鼓励社会各界、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按照已批复的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教育技术进步,积极推进教育信息技术现代化,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健全规划、交地、经费、建设等保障机制,促进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市区新建10所优质高中,迁建杭州聋人学校,各区、县(市)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标准化建设。
  3. 完善教育帮扶机制,推动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继续实施教育帮扶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完善教育资助券制度和人民助学金制度,深化春风行动和帮扶结对活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采取“以公办学校为主、独立设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的方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好上学”。市、区县(市)每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补助给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设施基本达到办学规范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支持办好浙江省盲童学校;重点办好杭州市聋人学校;以随班就读为主,保证弱智儿童就学,各区、县(市)办好1所弱智学校。特别关注心理或行为有偏差、学业有障碍、家庭有缺陷的学生,使他们能接受正常的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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