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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07年5月初开始,至2007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制订方案、宣传部署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转实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国家八部委对我市腐竹抽检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按工作方案作出专项整治安排。
  第二阶段(从5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集中行动、全面实施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对国家八部委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整改;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8月15日至8月底):总结完善、长效监管阶段。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在8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总结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提出长效监管的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整治总结和长效监管措施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全市对腐竹长效监管的意见。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政府领导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四个一律”(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切实抓好腐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曝光,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和消费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质监局、工商局和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在整治期间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上月组织开展整治的进展情况书面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整治进展的情况汇总后每月向市政府报告。
  (三)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规范市场准入行为,积极探索腐竹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腐竹检测情况(略)
  2.腐竹专项整治阶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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