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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鉴于目前外地进杭销售的腐竹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腐竹专项整治行动。
  一、杭州市场腐竹质量现状
  据2006年国家八部委对我市城区、城郊和县城市场上腐竹随机抽检显示,抽取30个批次中,不合格的26个,合格率仅为13.3%,居27个省会(首府)城市倒数第一。其中城区16个批次全部不合格,城郊5个批次中4个批次不合格,县城9个批次中6个批次不合格。所有不合格腐竹产品均来自市外,其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检出禁用的次硫酸氢钠甲醛(俗名“吊白块”,一种不允许用于食品添加的化工染料,食用后对人体有害)。
  二、整治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企业违法添加“吊白块”行为和经营企业销售含“吊白块”不合格腐竹行为进行整治。整治领域包括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其中生产加工领域整治重点是本市生产加工腐竹的企业,流通领域整治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市场和超市,餐饮消费领域整治重点是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三、整治职责分工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和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腐竹产品严格依法查处并依法曝光,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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