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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对违法决策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责任。(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高发文质量,促进发文工作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和执法缺位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按照市级执法部门公布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的要求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规范实施执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5.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机制,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

  6.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行政争议的预防与排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水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创新办案方式,保障办案条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实施);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在强化社会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救济及争议解决作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实施)。

  三、2009年本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1.加强学习培训,明确任务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充分了解、全面掌握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市政府《实施意见》及区政府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本部门和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措施,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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