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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1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现将《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试行)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徐汇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沪府〔2008〕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扩大规模、提升能级、融合创新、聚集特色、培育品牌”的原则,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以能级提升和产业化为着力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

  以建设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以重点发展区域的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规划引领、资金引导和政策聚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十二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明显快于产业总体增速。

  三、主要任务

  重点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发展,积极培育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提升产业能级、完善产业配套和鼓励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

  优化整合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

  四、配套政策

  (一)提升产业能级

  1.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业,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经认定,对其租购办公生产场地的相关费用给予10%-30%的补贴,总额不高于150万元。对已落户本区的企业,根据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的情况,经认定,可以参照上述标准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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