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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六)区食药监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或协调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七)区公安分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八)区财政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九)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区绿化市容局:承担“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职责。

  (十一)区城管执法局:承担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职责;负责无照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区建交委:承担建设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区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区监察局: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

  (十五)区政府法制办: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街道、华泾镇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华泾镇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科室负责人兼任该办公室主任。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为老助餐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

  各街道、华泾镇应当明确其食品安全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并为街道(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配备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办公室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根据“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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