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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7]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州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进步。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成效显著,火灾形势保持平稳,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7·13"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的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建设和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自分管领域尤其是公共场所消防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内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实施灭火应急演练,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形势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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