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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开展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业绩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绩效考核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二)企业绩效考核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等基本方法,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三)企业经营管理层考核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并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分类考核。
  (四)企业经营管理层考核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层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六条 州政府(或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企业绩效考核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层考核工作。

第二章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

  第七条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由财务绩效定量考核和管理绩效定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财务绩效定量考核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一)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以及盈利质量和现金保障状况。
  (二)企业资产质量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三)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四)企业经营增长分析与评判主要通过销售增长、资本积累、效益变化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及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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