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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会议期间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整理起草,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
  (二)全体会议精神和决定事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三)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由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督查落实。
  六、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
  (二)会议通知。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起草书面通知。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可根据情况,由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参加人员。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秘书长、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会议通知由文书科书面通知。参加会议的办公室有关科室,由总值班室电话通知。
  (三)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包括安排落实会议地点、布置会场、会前摆好出席人员姓名的座位标签卡、引导参加会议的领导同志就座、检查音响设备、负责签到并向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列)席情况等。
  (四)文书科负责印制会议所有材料并分发。
  (五)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录音。
  (六)行管科或会场服务人员负责会议音响设备的调试。
  (七)州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摄影、摄像。全体会议均作新闻报道。
  (八)会场照应。会议期间,后勤工作由会场服务人员负责,包括茶水供应、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传呼重要电话等。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会场照应要做到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七、全体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资料,包括文件、讲话、通知、签到单、录音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秘书科负责收集,年终移交文书科,由文书科档案室负责整理归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主持。常务会议由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召开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
  一、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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