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期间不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整理起草,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
(二)全体会议精神和决定事项,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三)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由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督查落实。
六、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州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
(二)会议通知。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起草书面通知。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可根据情况,由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参加人员。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秘书长、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会议通知由文书科书面通知。参加会议的办公室有关科室,由总值班室电话通知。
(三)会议组织联络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包括安排落实会议地点、布置会场、会前摆好出席人员姓名的座位标签卡、引导参加会议的领导同志就座、检查音响设备、负责签到并向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列)席情况等。
(四)文书科负责印制会议所有材料并分发。
(五)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录音。
(六)行管科或会场服务人员负责会议音响设备的调试。
(七)州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摄影、摄像。全体会议均作新闻报道。
(八)会场照应。会议期间,后勤工作由会场服务人员负责,包括茶水供应、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传呼重要电话等。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会场照应要做到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七、全体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资料,包括文件、讲话、通知、签到单、录音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秘书科负责收集,年终移交文书科,由文书科档案室负责整理归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主持。常务会议由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召开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
一、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