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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设立三年内培养规模不少于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8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以上。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3、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应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二、省重点技工学校审批标准

  1、学校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区域)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不少于3万平方米。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

  2、设立三年内培养规模不少于18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9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不少于900人次。

  3、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

  4、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应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资格。

  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审批标准

  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区域)不少于5.2万平方米(约80亩)。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不少于4万平方米。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800万元。

  2、设立三年内培养规模不少于2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1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

  3、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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