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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清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清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京证机构发[2008]202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入北京开业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收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验收合格,现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由甘肃省兰州市迁入北京地区的证券营业部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营业部名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清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酒店7层,营业部负责人:闫晓龙,营运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甘肃局出具的《甘肃证监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关闭事项的复函》(甘证监函字[2008]182号),证明你公司原兰州永昌路证券营业部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

  三、请你公司自我局出具此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此件以及我局出具的同意迁入文件、延期开业批复、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介绍信到机构部领取新的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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