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
重点检查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方面。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
2.城乡规划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
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向社会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3.城乡规划修改方面。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产生腐败问题。
4.城乡规划实施方面。是否严格执行《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