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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

  重点检查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方面。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

  2.城乡规划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向社会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3.城乡规划修改方面。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产生腐败问题。

  4.城乡规划实施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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