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2010年底,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二)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3.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1.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2010年8月底前,修定并下发《四川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开展完善《
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认真执行《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制度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3.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对《
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相关监督检查提供意见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2010年5月,配合省人大开展《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了解地方实施《
城乡规划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加快出台《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