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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川治工[2010]2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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