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重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深刻剖析大案要案,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分析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严肃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上报备案、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拓宽案件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五)深挖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把查处腐败问题贯穿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查处重点: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职责分工
(一)省安监局:负责牵头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联合督查,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研究提出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牵头查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议,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动态监管,保障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省监察厅:负责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加大对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的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