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结合《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的地方配套性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开展对有关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进行清理,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不健全、不配套、不适用等问题。
建设重点:开展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修订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诚信评估评价体系,提高廉洁服务职业道德水平;合理集权、科学分权、正确用权,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监督制约新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完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工作,严把审查关。
执行重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点要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提出防范措施,堵塞漏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