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川治工[2010]8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加强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公路、铁路、民航、水利、港口、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违纪全面清理,严肃处理“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力、有色、多晶硅等行业为重点,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等行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3.加强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涉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履行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将全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建设单位全部纳入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