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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工程招标标准以上且未执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与省财政厅协商解决。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项目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国资委)

  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把关。项目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是否下达了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仅要依据预算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

  三是督促地方落实好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当前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要重点检查地方是否按规定、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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