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川治工[2010]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心、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核准及公告手续;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供货商等非法分包、转包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二是确保评标活动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