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方面。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是否能够保证;质量监督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需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对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
3.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方面。是否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及时进行查处;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是否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或社会公布。
(二)建设项目自查标准
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是否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施工企业承担;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是否支付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是否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间是否有合法人事关系;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是否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签署;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是否交由分包单位采购。
3.劳务分包和用工方面。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是否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动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是否监管劳务分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考勤及工资发放、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用工管理混乱、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个人挂靠或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等问题。
4.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职业注册证书,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现场监理是否有实效。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