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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4)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实行委托招标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明知代理行为违法而进行了代理;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5)四川省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公共媒介发布比选公告,是否按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比选文件进行比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行业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附件: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7.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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