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息公开方面。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向社会公开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结果等而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7)项目监管方面。各相关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投资项目管理、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2.规范招投标活动
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
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和《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及配套规定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情况。招投标投诉举报机制是否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是否建立,是否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是否依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形;违标串标治理情况;招投标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2)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特别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