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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11、抓紧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记录,在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招投标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用。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尽早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2、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研究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自查标准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中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问题。

  (2)项目建设方面。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等,按规定和程序全面履行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及有关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相关规定。

  (3)节能评估审查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就审批、核准项目和开工建设的问题。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未进行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审批、核准项目和开工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

  (5)土地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就审批和核准项目;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问题;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是否存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批准土地问题;是否存在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但已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问题;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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