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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3、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的备案审查。对在贯彻实施《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和解释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制度和比选标准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4、逐步推行招标投标电子化。争取在今年底前确定我省电子招标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在2010年底前,根据国家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系统技术标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5、规范和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今年年底之前修改出台《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文件》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比选文件》(标准文本),按照公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禁止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从源头上防止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的不正之风。(省发展改革委)

  6、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7、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压证施工制度的落实和变更的日常管理,严格对增加工程量和单价(价格)调整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8、完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管理。要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再教育。对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省发展改革委)

  9、保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健全招投标法规文件制定事前协商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除国家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以外,我省所有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省出台的招投标规定。我省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定,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出台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第八条的规定,与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各地各部门需要出台招投标改革措施的,应得到原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的同意,重大问题要转报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0、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建立招投标统计制度。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招投标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及时有效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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