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川治工[2010]1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中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二、工作任务分解、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我省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和规定,规范项目决策。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规划选址、土地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定。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确保项目按规定和程序全面履行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电监会)

  2、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标准的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标准和单位造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