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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1、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过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和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加大货运源头治超投入力度,强化货运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派驻、巡查等措施,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以“省际高速公路建设固定检测站,国道省道设立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县道乡道设置超限超载保护设施”为基础,打造全市治超网络,逐步实现与公安交警执法系统信息共享;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切实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及检验工作,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防止和纠正车辆大吨小标现象,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新购货运车辆及未按规定检验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货运车辆,依法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治超执法,并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违章超限超载车辆到治超站(点);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4、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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