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
七条规定,对四川天马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同创拍卖有限公司无拍卖师或拍卖从业人员,责令停止其拍卖活动,并于5月15日前将拍卖师和拍卖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省商务厅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5.对未按商务部要求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报送的拍卖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于5月10日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今后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逾期不提交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以及书面承诺的,将视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6.对少数违法违规进行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将另作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和了解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拍卖师的管理,合理控制拍卖师的随意调动,指导和督促年度核查存在问题的拍卖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按期报送整改资料。
2.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优质高效服务求得企业发展。
3.各拍卖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对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拍卖企业信息报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10〕1497号)规定,督促拍卖企业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各拍卖企业要认真履行义务,按要求及时做好拍卖企业的网上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1. 2011四川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2. 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拍卖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2011年度核查合格拍卖企业名单
(共计:2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