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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与年度集中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以《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附件)确定的百分制评定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60分至9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对被评为优秀的镇街和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考核结果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落实保障情况(20分)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5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建立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依规定报送领导协调机构名称和组成人员名单,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4分)。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学习新颁布的与依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三)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5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四)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6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简政强镇机构改革方案等要求,设立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12分)

  (一)建立和施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审核、评估清理等制度(6分)。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评估清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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