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
(杭政函〔2006〕90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发布〈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请示》(杭经综合[2006]19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委组织编制的《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期限:2006年至2010年。
二、规划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
三、规划内容:“十一五”时期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基地建设以及保障措施。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的六条原则和发展的总体目标、产业水平、产业集群、节约环保、创新能力的目标要求。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重点: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适度发展化学工业;巩固发展都市型工业;调整优化资源消耗型产业。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基地建设的要求。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推进自主创新;着力抓好大项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扶持中小企业;推进优势产业国际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育;转变政府职能等。
八、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是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必须以本规划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