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解决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落后、没有自主产权办公和活动用房问题。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以县市财政投入为主。从2008年起,乌昌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自治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100万元,用于资助和支持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到2012年,全州9个街道办事处、5个镇要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面积为1000㎡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105个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起具有一定服务功能、面积为500㎡的社区服务站。每个社区要有自主产权的办公和活动用房。具体标准是:原建社区面积400㎡,新建社区面积500㎡。具体要求是:社区办公用房人均15㎡、司法警务室20㎡、老年活动室100-150㎡、医疗卫生服务站150㎡、一门式服务大厅50-100㎡。
2.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编制按照5-7人配备。编制配备宜宽不宜严,2008年8月底前到位。根据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实际,社区要设立以下固定工作岗位: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民政专干、劳动保障专干、计生专干、环境卫生专干、文体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各1人。以上工作岗位可兼职,应有1名残疾人公益岗位,其他部门聘请的协管人员不在此列。
3.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用三年时间,使全州9个街道办事处创建成和谐示范街道,105个社区创建成和谐社区。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4.加快全州社区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在昌吉市、阜康市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每个社区微机与街道办事处和县市联网,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县建立社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向居民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信息技术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全民信息化水平。
二、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把新建小区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住宅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必须按照500㎡以上标准建设,并符合社区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没有达到400㎡的老社区,可以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区整合,采取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房产调剂、置换等形式,尽快达到规定标准。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州105个城市社区均有自主产权、达到规定标准的办公和活动用房。多渠道整合社区设施资源,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在社区范围内仍在使用的场所,应继续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使用,也可通过相应的补偿转让产权。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