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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点品种,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

  9.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化软件。查清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清理整顿政府机关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化软件目标(牵头单位:省版权局;配合单位:省直机关局)。

  (二)建立相关机制。

  1.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制,加强执法监察,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综治办;配合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随时更新、及时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案件,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法律有效作用(牵头单位:省检察院、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法院、公安厅、各行政执法部门)。

  3.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继续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区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促进中俄经贸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实施方案,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省版权局、财政厅、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农委)。

  5.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从宣传教育入手,组织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制假、不售假,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惩戒企业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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