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途径解决无乡村医生“空白村”。目前我县尚有9个村无乡村医生,县卫生局要采取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院内统一调配等多种方式解决乡村医生配备问题,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1名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
执业医师法》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按照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经各渠道调配后乡村医生数量仍不足的乡镇,由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过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经本人申请,参加县卫生局每2年一次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卫生局审核同意,报县政府审定备案后,可允许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县卫生局要根据《
执业医师法》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严禁非法行医。乡村医生从事的医疗活动要做到“七有”,即:有处方、有门诊登记、对输液及留观病人有简易病历、转诊人员有转诊记录、有消毒记录、有医用废物处理记录等资料、有传染病登记,并建档立卷,在有效期内保管备查。做到合理用药,严格控制抗生素、激素使用,规范输液行为。严格无菌操作和医用废物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三)强化制度建设。县卫生局要加强村卫生室的制度建设,委托并督促乡镇卫生院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工作,并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检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卫生室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转诊制度、消毒制度、医用废物管理制度、医用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资金资产管理。县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财政补助经费、诊疗收费、药品费用等的收支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骗取、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品及诊疗补助费和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要明确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