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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病人管理

  目前在红安、麻城、罗田、黄梅四地麻风病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人和以后全市新发病人全部收入黄冈麻风防治中心治疗。鄂州、黄石、咸宁三市的麻风病人收治和管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经费保障

  黄冈麻风防治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按政策补助50%,市级财政和团风县财政各解决25%。省、市经费由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和团风县财政一次性各补助20万元。

  三、改革现行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

  (一)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麻风病防治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市级增加麻风病防控专职人员编制3名,县级确定2-3名麻风病防控人员,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是:负责所辖地区范围内的麻风病疫情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预防麻风病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工作;麻风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麻风病残疾预防与指导工作;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

  (三)改革现有麻风病防治机构。团风、红安、麻城、罗田、黄梅等县市现有皮肤病防治所(麻风村)将原来承担的麻风病预防控制职能整体移交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改革调整,可以改造成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医疗业务。对不具备独立开展医疗业务的单位,实行归并或撤销。对现从事麻风监测、预防专业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对原已离退休的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

  (四)落实全市丧失劳动能力的麻风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集中收治的麻风病人,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人口,民政部门负责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四、工作要求

  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全省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原有麻风病院的合理处置,维护好原有麻风病院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不稳定局面;要做好现留院病人的转移安置,以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责任感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病人对改革措施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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