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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的通知

  考核验收小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厅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若确实无法参与考核验收工作的,应向批准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在必要时,考核验收小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与。
  五、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由市局考核验收小组成员在考核验收表签名后加具市劳动保障局印章;经考核验收不达标的,由市局考核验收小组发出“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验收整改书”,并限期进行整改。定点培训机构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将不予验收和财政资金补助。
  六、考核验收完成后,市局培训科经办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录入“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核实无误后,报市局领导审批。
  七、市局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资料及汇总资料送市财政局核拨相应资金。

  附件1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班情况一览表
  (上报开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单位

开班时间

培训专业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培训老师

培训地点

理论

实操

理论

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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