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优惠入读技工学校的通知
(汕劳社[2009]5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切实帮扶我市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提高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8]14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在新招学生中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贫困家庭子女;
2、双亲丧失、单亲丧失、双下岗职工或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由贫困家庭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未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录取。
今年已到其它各类学校注册的学生(含已就读技工学校)不列入此项招生范围。
二、报名程序
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办法为:
(一)贫困生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市高级技工学校领取《汕头市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得隐瞒和作假。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被录学生资格。
(二)贫困生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送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进行审核,由街道(镇)办事处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审核并在“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贫困生持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镇)或下岗职工原单位证明其贫困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等到市高级技工学校报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报名表“学校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招收录取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