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力度,将奖励范围由原来的前10名扩大到参与考核评价园区排名的前二分之一,继续执行奖励500万元的政策。
鼓励合作各方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商定共建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收益分配。南北共建园区产生的税费收益在各合作方约定的年限后实行分成;对苏南地区各级政府或开发区牵头组织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可在项目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实行利益分成。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苏北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对地方有配套的省给予优先支持。对开放配置科技资源和科技招商企业再实施的科技项目,省优先给予支持。苏北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逐步提高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投向苏北资金的比例。省财政逐步增加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投入,支持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苏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苏北的,在有效期内给予确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苏北铁路、港口、航道建设。对苏北普通国省道、路网连接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在安排项目及省级补助资金时给予更多倾斜;对苏北建设产业园区连接公路加大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苏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治淮专项资金,加大对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建设奖励力度。
积极支持省扶贫重点县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公益设施建设。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苏北区域供水管网建设的奖励比例在36%以上。
(六)加大对要素保障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苏北地区符合单独选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土地相关费用减免返还政策。对苏北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的差别化“点供”政策。积极保障苏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支持苏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苏北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转授权,改革苏北中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制度,提高苏北的存贷比。对苏北投放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予以一定补贴。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发展方面,对苏北给予政策倾斜。
引导和推动苏北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苏北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积极争取中央增加我省地方债债券额度,地方债的分配对苏北予以倾斜,主要用于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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