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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
(苏发〔2012〕8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推进“八项工程”,在六个方面迈出新步伐,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快苏北振兴,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增强了苏北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省级机关和苏南各地顾全大局,积极奉献,大力支持苏北发展。苏北地区奋发努力,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六年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011年人均GDP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稳步推进,已有6个县(市、区)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标准。但由于历史和地域等原因,苏北地区的经济基础仍较薄弱,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县域经济实力比较弱,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全面达小康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阶段,也是加快苏北振兴的关键时期。全省全面达小康,关键在苏北,重点在苏北,难点也在苏北。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提升苏北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苏北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明确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同步推进,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苏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东部沿海省份平均水平,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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