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黄平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09]231号)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黄平同志任职资格申请书》(海通期字[2009]15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董事黄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P537790(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H0104364200)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黄平的任职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在你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