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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各区人事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市直各中级评委会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评审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核准和发证业务。
  五、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评审收费标准: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评审通过人员,另收取资格证书费7元/本。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办法
  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申报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市府一号楼216室,电话:2131539)开出《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缴费。
  六、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附件四。

  附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四.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
  五.珠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

     材    料    内    容

数 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1份

 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

27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7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按属地原则,除香洲区(电话:2516832)、金湾区(电话:7262800)、斗门区(电话:5552648)在当地人事局审核验证外,其他人员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电话:2235424)。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

各1份

 8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

1份

 9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各1份

10

职称外语证书(原件)。

1份

11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份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3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4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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