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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外语条件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九)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十)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珠海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符合广东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三)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通过珠海市人事局网(http://www.zhr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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