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跟踪标记: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指标外申报 范围外申报 指标外范围外申报
表演艺术家 体育教练员 中专中小学教师
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4.特贴年份: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今年是初次申报的人员此栏请置空。
25.特贴金额:过去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时的津贴金额。
26.突贡年份:被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7.省部年份:被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批准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
28.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9.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30.来华津贴:享受来华津贴金额。
31.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32.进博站年: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
3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4.获奖情况:
获奖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省部级奖
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内,年度以公历表示,如1993。
35.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6.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37.最新成果:填写近期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35、36、37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其空间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附件2:
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推荐地区或部门名称:(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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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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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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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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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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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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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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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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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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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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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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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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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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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 从事专业
| |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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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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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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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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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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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处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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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导年份
| | 进博站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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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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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突出贡献事迹:(指专家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学术水平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限15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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